南 部 县 财 政 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N5113212022000042
二、项目名称: 南部县脱贫人口集中区域基础医学能力提升项目伏虎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购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四川麦尔森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金牛区新村河边街10号6层12号
被投诉人: 四川省匡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部县同盟街99号
四、 投诉 情况
四川麦尔森科技有限公司 不服 南部县脱贫人口集中区域基础医学能力提升项目伏虎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购置 (项目编号: N5113212022000042 )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 2 年 8 月 12 日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人称:
采购文件将响应文件的装订等作为实质性要求。
事实依据:南部县脱贫人口集中区域基础医学能力提升项目伏虎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购置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 - 19.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详见附件一)
我公司于2022-08-01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详见附件二),于2022-08-02向四川省匡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法律依据:1.《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三、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 -- 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
2.《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规〔2020〕3号:二、规范采购文件编制-- 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以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作为实质性要求。
五、 答复 情况
(一)被投诉人四川省匡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答复 称:
1、根据此项目的询价通知书第29页37.2.3如果投标人成功报名后明知或者应当发现采购文件中存在错误内容的,并且这些错误内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可能损害政府采购当事人利益而又不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询(或反映)的,由此而产生的不利于投标人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7.2.4如果投标人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未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质询(或反映)自己应当发现的采购文件错误内容,但是却在成交结果(或评标结果)公布后针对采购文件中的错误内容提出质疑、投诉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视其为恶意质疑、投诉,并有权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2、四川麦尔森科技有限公司未到现场参加投标活动,该质疑内容并未对其权益产生影响。
(二)被投诉人南部县卫生健康局与四川省匡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答复一致。
(三) 成交供应商南充市涌泉湖商贸有限公司未作出答复。
六、审查 情况:
针对以上投诉事项,我局调阅了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件》及询价报告等有关资料,向被投诉人四川省匡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南部县卫生健康局及成交供应商南充市涌泉湖商贸有限公司分别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就投诉事项作出说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依法就投诉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通过审查查明:
南部县脱贫人口集中区域基础医学能力提升项目伏虎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购置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19.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详见附件一)”的设置,违反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 〔 20 19 〕 38号)“三、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的规定。因此,该条投诉事项成立 。但投诉人 既未在指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提交响应文件,也没有其他任何参与该采购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因未采取胶装方式装订响应文件而被判定无效响应,故该项目的评审过程及采购结果均未因前述成立的投诉事项而受到不良影响。
七、 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本局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南部县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部县财政局
202 2 年 9 月 23 日